我不能确定“武汉大学图书股性骚扰事件”最终结果是什么,但知道武汉大学百年高校声望被糟蹋了。纵观事件处理过程,仅从律师角度来看,武汉大学没有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结果也就谈不上正义无误。
事件女主角杨某已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六年并自称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男主角肖某某是大学一年级学生,无论是社会经验还是法律专业知识,杨某都比肖某某强太多了,肖某某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杨某控告肖某某对她进行性骚扰,学校理应全面调查事件真相,也应该掌握了双方身份详细信息,从公平正义角度也应该向肖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学校让肖某某知悉性骚扰法律规定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没看见学校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据,只看见学校对肖某某记过处分。
假如肖某某在被杨某指控性骚扰后第一时间接受充分的法律援助,他不会写检讨书承认自己不雅行为,更不会被学校处分记过。
肖某某抓痒行为不是公开暴露的,他与杨某之间隔着大桌子,抓痒在桌子下面隐蔽不可见,肖某某因瘙痒而抓挠属于个人隐私。杨某把手机伸入桌底偷偷地拍摄肖某某抓痒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违法行为。杨某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当清楚偷拍视频属于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杨某拿视频威胁肖某某作出检讨,也是胁迫取证行为。武汉大学依据杨某提供的视频和检讨书作为证据处理肖某某属于程序违法,作出的处分决定也是违法的。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在全国法学教育界比较有名气,学校处分之前理应审查杨某取证行为合法性,但处理结果表明学校没有审查证据合法性。
百年名校顾忌名声而有法不依,处理学生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公众舆论谴责让学校声望损害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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